麦卡伦—沃尔特法
1952年6月27日国会推翻杜鲁门总统的否决而通过的一项法案。该项法案汇集了已有的移民法规,并不顾总统的反对意见增添了新的内容。杜鲁门总统的反对理由是该法案“将摈弃我们关于人类皆兄弟的基本宗教观念”,从而将所有从海外返国的公民置于“个人权利遭受无端侵犯的严重威胁之下。”该法案取消了对亚洲移民的歧视,但却实行了更严格的对亚洲、东欧和南欧移民的歧视性限额,从而受到抨击。该法案强化了有关外国人入境,不许入境及驱逐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国人的现有法律条文。这一点被谴责为屈从于专断的行政手段,并对犯有微过者申请美国国籍具有潜在的不利之处。该法案将亚洲移民入境额限制在太平洋地区民族后裔或混血种后裔的控制额之中。该法将移民法、加入国籍法及国籍法加以协调,并确定为永久性法律条款,与紧急法令和临时法令无关。反对派对此加以攻击,其理由是这样做将导致排外、反移民以及反美国的活动。该法案还确立了对怀有一技之长的移民优先考虑的制度,扩大了适用拒绝入境与驱逐出境的范围,规定对官方涉及外国移民的决定可由法院复审。总统在否决意见中赞成“移民法组成部分中的一些修改”,但谴责“许多不受欢迎的”新增条款,尤其是关于继续执行民族始籍限制、对申请国籍设置障碍、限制第一代美国人的权利以及对返回美国的公民进行广泛的安全调查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