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公司
根据所发给的特许状,伦敦公司的全名为伦敦弗吉尼亚公司。该公司系股份贸易公司,由英国詹姆斯—世于1606年发给特许状成立。公司股票每份12英镑10先令,每位股东在选举董事会时有一票投票权。公司理事会开始时由英王任命,1612年以后由股东每季召开的全体大会任命。该公司被授权勘查南弗吉尼亚地区,即从现在的马里兰州到南北卡罗来纳州。在托马斯·史密斯爵士、埃德温·桑兹爵士和尼古拉斯·弗拉尔的领导下,伦敦公司在詹姆斯河建立了第一块殖民地,即弗吉尼亚“老领地”。由克里斯托弗·纽波特船长率领的三艘船只运来了104名男人,另有16人在漫长而乏味的航途中已经死去。这些人在詹姆斯敦建立了定居点,但最终因为不善治理、住房单薄、疾病猖獗和无力维持生计而放弃詹姆斯敦。1608年和1609年,托马斯·盖茨爵士运来了救援物品,但他的旗船在海上遇难。公司和殖民地之间的关系由于公司实行契约奴制度及公司被指控施行苛政而十分紧张。为此,1623年英国枢密院进行了一次调查。根据枢密院的决定,伦敦公司于次年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