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住房署
根据1939年全国住房法的规定,由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建立。署长被授权向获得批准的银行发放贷款,再由这些银行向建房或修房的个人提供贷款。署长还被授权担保贷款银行不受财政损失。自1938年至1939年,抵押贷款保险总额达953824128美元,其中三分之二贷给小型住宅所有人。取得保险抵押贷款的人中有一半年收入在1500-2000美元之间。实施这一计划的结果是住房建设速度加快,利率降低,银行所担的风险下降,分期偿还借款的期限延长到25年。该署制定的建筑标准引起了建筑、规划和居民建设等方面的改进。由于该署的努力,至1939年,全国共兴建了27.5万套小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