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中期信贷银行
根据国会1916年和1923年的两个法案建立的12个农业贷款银行。这些银行设在联邦土地银行所在的城市,并由土地银行的董事会管理。每一个中期信贷银行被授权拥有500万美元的已认股本。信贷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购买或贴现各银行、农业贷款协会、畜牧协会和农业合作社的中期商业票据。信贷银行也被授权直接贷款给生产或销售农产品或牲畜的合作社。这些银行也可在市场公开出售债券获得资本。
根据国会1916年和1923年的两个法案建立的12个农业贷款银行。这些银行设在联邦土地银行所在的城市,并由土地银行的董事会管理。每一个中期信贷银行被授权拥有500万美元的已认股本。信贷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购买或贴现各银行、农业贷款协会、畜牧协会和农业合作社的中期商业票据。信贷银行也被授权直接贷款给生产或销售农产品或牲畜的合作社。这些银行也可在市场公开出售债券获得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