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规定美国基本法律的文件,1787年在费城的制宪会议上制定。制宪会议历时4个月,参加会议的55名代表有39名在宪法上签了字。该宪法原由7条组成。后又增加了26条修正案。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联邦制、权力分立、民主、公民权利及人民主权。宪法的前三条分别对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机构作了规定。宪法第四条,有时也称“州际礼让条款”,建立了各州之间来往关系的准则。第五条规定了提出修正案的程序。第六条,也称最高条款,规定了美国宪法、联邦法律以及联邦条约对各州的宪法及法律的权威地位。宪法最后一条仅仅宣布新政府的批准和组建方式,因此只具有历史意义。1791年颁布的前十条修正案对某些公民权利作了规定,所以也称为“权利法案”。1798年的宪法第十一条修正案撤销了联邦法院对各州人民诉合众国任何一州案件的受理权。1804年的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由选举人团分别选出总统和副总统。1865年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1867年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了公民身分,并规定某些公民权利不受各州侵犯。1870年的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美国和任何一州的政府都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原先曾是奴隶为理由否定或剥夺任何人的选举权。1913年的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对所得税作了规定。1913年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规定禁酒,但此修正案由1933年的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所撤销。1920年的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规定美国政府或任何一州都不得因性别否定或剥夺任何公民的选举权。1933年的宪法第二十条修正案调整了总统的就职日期和国会的开会日期。1950年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最多只能任两届。1961年的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允许哥伦比亚特区的公民在选举总统时参加投票。1964年的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废除了把交纳人头税作为参加选举条件的规定。1967年的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职位出缺时的递补办法。1971年的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