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无线电委员会
根据1927年通讯法成立的5人独立管理委员会。1912年法案授予商业部的管理无线电的一切权力都转属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颁发广播电台执照和批准电台的位置和设备。该委员会还被授权规定波段和播音时间,公布防止干扰的规则,以及管理连锁广播。除对“淫荡、下流和亵渎神圣的语言”进行审查外,该委员会不得对节目进行审查。1934年,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转交给新的联邦电讯委员会,该委员会系根据1934年联邦电讯法成立。
根据1927年通讯法成立的5人独立管理委员会。1912年法案授予商业部的管理无线电的一切权力都转属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颁发广播电台执照和批准电台的位置和设备。该委员会还被授权规定波段和播音时间,公布防止干扰的规则,以及管理连锁广播。除对“淫荡、下流和亵渎神圣的语言”进行审查外,该委员会不得对节目进行审查。1934年,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转交给新的联邦电讯委员会,该委员会系根据1934年联邦电讯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