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军
内战开始时,因支持南部同盟的军人辞职,美国军队仅有1.6万名官兵。1861年4月15日,林肯总统下令征召7.5万名民兵编入军队,5月3日又下令征召4.2万名志愿兵。7月22日,国会同意征召50万名志愿兵。1861年4月,北部各州已向总统提供了服役期为3年的30万志愿兵。这些部队成为内战期间联邦军队的核心,而正规部队则被派去防守边疆。内战第二年,由于联邦军队遭受挫折,志愿兵部队人数减少,总统要求各州征召和装备新部队。由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发给志愿兵赏金,因此1862年底以前联邦军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逃兵增加,入伍有限,伤亡上升,因此联邦军的实力大为削弱,导致1863年3月3日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征兵法案。该法案包括许多令人讨厌的条款,如交纳300美元可免服兵役,可雇人代服兵役。后来,除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外,对其他人则废除了交费免服兵役的规定,但代服兵役却在整个内战期间一直存在。这些规定引起了相当强烈的不满情绪,并导致了1863年8月纽约市的征兵暴动。在内战的最后两年,联邦军人数大为增加,其中有100多万名领取赏金的志愿兵,5万名应征服役的士兵和12万名代人服役的士兵。内战结束时,联邦军总数约为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