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农业贷款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国会于1916年7月17日通过,目的是为农民提供一个更加灵活的银行信贷制度。根据该法的规定,全国划分为12个地区,每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农业贷款银行。这些中心银行由一个7人组成的联邦农业贷款委员会监督、负责为农业贷款协会发放抵押贷款提供资金。根据这一计划的规定,各农业贷款协会取得了该地区土地银行的股东地位,并向会员发放抵押贷款,贷款额最高为会员所拥有上地价值的50%和上地改善设施价值的20%。12个农业贷款银行不得开展一般银行业务,但有权存储联邦资金和贷款协会的资金。这些资金可由银行用于发行农业贷款债券。贷款按该法所规定的条件商定。农业贷款银行发行的债券由农场抵押契约、12个农业银行本身的债权和农业贷款协会的资产作担保。依据联邦农业贷款法的规定,至1932年,农业贷款银行发放的低息贷款已超过1128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