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律师、教育家。生于新罕布什尔州。185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85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纽约市当律师。1870-1900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1870-1895年任系主任。主要因首创法律教学的“案例法”而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