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由康涅狄格州代表向制宪会议提出,该方案调解了由弗吉尼亚州和新泽西州两个代表团提出的互相抵触的方案。妥协方案提出建立一个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院制立法机构。众议院(下院)的议员以各州的人口为基础选举产生,参议院(上院)的议员则由每州选出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