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根本法
1639年由康涅狄格殖民地的哈特福德、温莎和韦瑟菲尔德三镇居民通过。这一系列法律由于是北美第一部成文宪法而享盛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法律比较民主,但只有教会成员才有选举权。选举权亦可授予所有为本镇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人。该根本法规定选举一名总督,6名助理和一个立法机构。一般认为,该根本法是托马斯·胡克思想影响的结果。虽然康涅狄格的清教徒领导阶层表面上比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更加开明一些,但却与后者一样具有排他性,不容忍别的宗教信仰。因此根本法的规定常被忽视。
1639年由康涅狄格殖民地的哈特福德、温莎和韦瑟菲尔德三镇居民通过。这一系列法律由于是北美第一部成文宪法而享盛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法律比较民主,但只有教会成员才有选举权。选举权亦可授予所有为本镇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人。该根本法规定选举一名总督,6名助理和一个立法机构。一般认为,该根本法是托马斯·胡克思想影响的结果。虽然康涅狄格的清教徒领导阶层表面上比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更加开明一些,但却与后者一样具有排他性,不容忍别的宗教信仰。因此根本法的规定常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