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国会通过。此法规定在中西部干旱地带拨出100万英亩的公共上地转归私人公司所有,以便进行水利灌溉,改良土质,但由于缺少建设水坝、运河和水库所必需的资金,此项工作进展甚缓。在T·罗斯福政府早期,情况表明为推行这项法案所倡议的工作需要制定补充法案。为此,国会通过了1902年开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