攫取抚恤金
由于一些参加过内战的退伍军人要求抚恤金的申请已被抚恤金局否定,或可能被抚恤金局否决,国会于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试图满足这些退伍军人的要求。1866年,联邦抚恤金支出总额仅为15450000美元。1895年,该数额已增至139812000美元。自1866年至1917年,国会为内战退伍军人共拨款50多亿美元。1862年通过的第一项抚恤金法及后来的修正案规定为残废退伍军人和在服役期间阵亡或受伤的军人的家属提供抚恤金。1879年,该项抚恤金为29000000美元。自1864年至1904年,国会几乎每年都制定修正案,以便增加残废抚恤金。这些修正案使领取抚恤金的人员从1866年的126722人增加到1900年的933529人。在第一届克利夫兰政府期间,克利夫兰总统为节约开支而否决了233个抚恤金议案,理由是大部分议案所规定的抚恤金名单是“冒领人名单”,而不是“荣誉名册”。但克利夫兰总统签署的私议案比他否决的私议案更多。在其第一届总统任期内,年抚恤金拨款由5600万美元增至8100万美元。克利夫兰总统改组了抚恤金局,并仔细审阅国会提交给他的全部抚恤金私议案。在所有抚恤金法中,规定最宽的是1879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从阵亡日或退伍日起拖欠的所有抚恤金均可要求偿付。已批准的抚恤金的欠款及将被批准的抚恤金的欠款均可偿付。由于公众对此表示不满,1879年3月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正,规定只有在1880年7月1日前申请抚恤金者才能领取欠款。攫取抚恤金的活动在颁布1904年法令后基本结束。该法令把以前所有关于抚恤金的法令改为单独一项服役抚恤金法,规定给62岁以上、曾在内战中服役90天以上的所有退伍军人视年龄每月发给6至12美元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