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最高法院在弗曼决定中作了裁决:死刑违反宪法第八条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残酷与非常之刑”。反对这一裁决的人认为死刑能使人们不敢犯罪。最近已在考虑恢复对犯绑架、凶杀、劫机和杀害监狱看守等罪的人判处死刑。参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