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勒—利运输法
亦称1940年运输法。该法扩天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事沿海贸易和州际贸易的运输工具的管辖权。该法保持了该委员会对合并铁路的管理权,但规定不必由该委员会提议进行铁路合并。该法规定,该委员会在处理运输公司就合并问题所提出的所有建议时,必须考虑公共利益和铁路工人的要求。该委员会还被授权调查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公司的营业方式,并向国会提出合适的议案。
亦称1940年运输法。该法扩天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事沿海贸易和州际贸易的运输工具的管辖权。该法保持了该委员会对合并铁路的管理权,但规定不必由该委员会提议进行铁路合并。该法规定,该委员会在处理运输公司就合并问题所提出的所有建议时,必须考虑公共利益和铁路工人的要求。该委员会还被授权调查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公司的营业方式,并向国会提出合适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