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勒—霍华德法
1934年国会通过的一项旨在改善美国印第安人状况的法案。该法允许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在多数人投票赞同的情况下建立自治政体,或应居住在保留地的二分之一成年印第安人的请求向内政部长领取法人特许状。上述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可被任命担任各种行政职务。国会每年拨款25000万美元用于为印第安人建造职业学校、中学和大学。国会另设立1000万美元周转资金,获得法人特许状的印第安人团体每年可从中借贷25万美元。印第安人的多余土地不再出售,归还印第安部落,以保护资源或开发利用。归还土地表示联邦政府信任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