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定粮仓”
形容下述计划的一种说法,这一计划帮助农民以令人满意的价值出售农产品并调整农产品的产量,该计划最初包含在1938年农业调整法中,后由1941年、1944年、1948年和1950年的4项修正案的修订,根据以上法案和修正案的规定,恒定粮仓计划以棉花、玉米、大米、烟草和小麦等主要作物以往大概的销售量为基础,确定这些作物的全国种植面积。如果农产品产量过高,农民就举行投票,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决定销售额。为防止农产品价格下降到规定的最低价格以下,剩余农产品由农产品信贷公司收购,否则剩余农产品将引起农产品价格下降。至1965年,法律规定由农业部维持大部分主要农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