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储备法
国会于1934年通过。黄金储备法授权总统购买储备在联邦储备银行的所有黄金,并将其储存在国库之中。这些黄金将用作流通货币的永久准备金。这些黄金中的大部分,按1914年的价格计算为156亿美元,一直存储在肯塔基州的诺克斯堡金库。总统还被授权按过去含金量的标准把美元的价值确定在50美分至60美分之间,总统可在这一范围内自行处置。总统还授权确保在这次贬值中获得的任何利润都归于联邦政府,并把其中20亿美元的利润都投入票据交换稳定基金,并允许财政部使用这笔款项买卖黄金、外汇和一定数量的由各州发行的公债,以便稳定美元。通过该法的根本目的是使大萧条时期物价有所上升。F·D·罗斯福总统根据该法的授权,以美元以往的价值为本价,把美元的价值确定为59.06美分。这一措施以及后来采取的其他通货措施使价格开始缓慢回升。实行黄金储备法的另一项结果是防止人们囤积黄金或把黄金运往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