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恩法
1906年通过,为1887年州际贸易法的修正案。赫伯恩法将州际贸易委员会的成员由五人扩大到七人,并授权该委员会在货主申诉时确定公平合理的运价。该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被扩大到快车和卧车公司、管道、铁路侧线、支线、路轨和终点站设施等。赫伯恩法禁止免费乘车,规定铁路公司免费托运自己的产品为非法行为。州际贸易委员会被授权制定各铁路公司必须采用的簿记方法。运价如要改变,须在生效前30天公布。赫伯恩法消除了州际贸易法及其1903年修正案中的许多缺陷,第一次成为铁路管理的基本规则。
1906年通过,为1887年州际贸易法的修正案。赫伯恩法将州际贸易委员会的成员由五人扩大到七人,并授权该委员会在货主申诉时确定公平合理的运价。该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被扩大到快车和卧车公司、管道、铁路侧线、支线、路轨和终点站设施等。赫伯恩法禁止免费乘车,规定铁路公司免费托运自己的产品为非法行为。州际贸易委员会被授权制定各铁路公司必须采用的簿记方法。运价如要改变,须在生效前30天公布。赫伯恩法消除了州际贸易法及其1903年修正案中的许多缺陷,第一次成为铁路管理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