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一项宪法原则。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对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的反托拉斯诉讼中所作的裁决中确立了这项原则。最高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限制贸易的活动并非不合理,并认为国会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中所指的对贸易的限制仅适用于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最高法院这一裁决的结果是使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仅适用于最高法院认为不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或对贸易的不合理的限制。
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一项宪法原则。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对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的反托拉斯诉讼中所作的裁决中确立了这项原则。最高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限制贸易的活动并非不合理,并认为国会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中所指的对贸易的限制仅适用于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最高法院这一裁决的结果是使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仅适用于最高法院认为不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或对贸易的不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