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私人公司,如自来水厂、电力公司、煤气厂、铁路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海底电报公司、电台和电视台等。在20世纪,公用事业公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实行垄断。1920年联邦动力法通过以后国会才对公用事业公司加以管理。在此以前,以及1920年以后,各州根据治安权对公用事业公司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