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分成制农民
指内战以后因南方大庄园的解体而获得小块土地的黑人和贫苦白人。他们因无力用现金购买土地,就向地主租用农具、种籽、牲畜和其他物品,以所收谷物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偿还。谷物分成制农民也指在大萧条时期被取消土地赎回权而丧失土地、但仍在原土地上种植的农民,他们必须将一部分谷物交给抵押人。谷物分成制农民与佃农和农业季节工一样,同处在经济地位的最低层。他们和地主分享谷物,总是负债,只能勉强维持生计。20世纪30年代,有100多万谷物分成制农民接受公共救济。1937年的班克黑德—琼斯法为谷物分成制农民规定了购买农场的办法。到1940年为止,农场保障局共花费7500万美元,使13000名谷物分成制农民和佃农家庭得以购买农场。到1950年为止,已有100万户农民以贷款购买了农业机械、装备、牲畜、种籽、肥料和其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