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宅法
公共住宅法是各州和大城市在20世纪制定的有关公共住房的法律,旨在消除贫民区住宅内可能引起火灾及对健康有害的因素。1895年,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公共住宅法案,并在1901年进行了修订。这为其他州制定类似的法律树立了榜样。这些法律规定要严格检查并按新标准设置管道、防火、通风和采光设施。波士顿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住宅楼内须有水源。在整个20世纪30年代,这项工作虽然进展很大,但按照原来的住宅法规定的标准建造的住宅仍遍布于各大城市。当时国会曾给各州和一些大城市的房建局拨款,建设一批低租金住宅,以此来取代贫民区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