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
指政府事务的管理与施行。公共行政包括财政、人事、组织机构、行政手续、政府内部关系、内部管理与控制、行政处分、法院处罚、政策控制与实施、计划与制定政策及公共关系等方面。公共行政学的内容涉及所有公共事务的处理,包括市、州、联邦和国际间事务的各个方面。公共事务的管理可由各行政部、独立机构或其他各种机构执行。这些机构有局、委员会、管理局和公司等各种形式。其中有些机构,如全国家庭与住房资金局、联邦福利署和各行政部由一名长官负责。其他大多数机构由3至11人组成的委员会领导。行政机构的权力不一,小至行政部内一个较小的机构所履行的有限职权,大至州际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所履行的准司法权。在美国,系统地研究公共行政是最近才开始的。伍德罗·威尔逊于1887年首先开始对公共行政进行认真分析。20世纪初,弗兰克·古德诺继续进行了这项工作。研究公共行政方面的卓著学者和知名人物还有保罗·阿普尔比、弗雷德里克·布莱克利、马歇尔·E·迪莫克、赫伯特·埃默里奇、约翰·M·高斯、詹姆斯·M·兰迪斯、阿瑟·W·麦克马洪、约翰·D·米利特、弗里茨·莫斯坦—默克斯、米里亚姆·E·奥特曼、约翰·菲夫纳、威廉·J·罗南、华莱士·S·塞尔、斯特林·D·斯佩罗、唐纳德·C·斯通、哈维·沃克和伦纳德·D·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