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决投票
人民立法的一种方式,即将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议案或宪法修正案提交选民投票以取得他们的认可。1898年南达科他州首先采用复决投票的办法。现有21个州采用复决投票的办法,其中有16个州的复决投票须有5-10%的选民签署复决投票请求书,另外4个州须有7000-15000人签署复决投票请求书。复决投票可能是强迫性的,也可能是自愿参加的,由各州和法案的内容而定。复决投票只适用于州政府和市政府的决议。
人民立法的一种方式,即将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议案或宪法修正案提交选民投票以取得他们的认可。1898年南达科他州首先采用复决投票的办法。现有21个州采用复决投票的办法,其中有16个州的复决投票须有5-10%的选民签署复决投票请求书,另外4个州须有7000-15000人签署复决投票请求书。复决投票可能是强迫性的,也可能是自愿参加的,由各州和法案的内容而定。复决投票只适用于州政府和市政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