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
国会于1922年通过。该法规定的关税率是美国关税史上空前最高的关税率。对瓷器、生铁、纺织品、糖和钢轨征收的关税恢复到1909年佩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的税率。对染料、化学制品、精细网织品、玩具和金属制品征收的关税增加60%至400%。为了使该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弹性,总统被授权根据新的关税委员会的建议提高或降低关税率,变动率最大为50%。该法得以通过是因为害怕廉价的欧洲商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以及要保护新的战争工业和安抚农民。该法遭到民主党和主张低关税的其他集团的强烈指责,这些人声称该法将使生活费用增加几十亿美元,并将损害与欧洲国家的贸易关系和政治关系,因为这些国家偿还战时债款的唯一方法就是向美国出口商品。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在经济上造成的后果是鼓励垄断在美国发展,阻止欧洲国家用商品偿还债务。促使欧洲国家对美国进行关税报复。该关税法的平均税率为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