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和平条约
指1951年9月8日日本同包括美国在内的48个国家在旧金山签署的和平条约。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但拒绝签字。和约结束了签署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承认日本拥有全部主权和申请参加联合国的权利,确认日本放弃.....、澎湖列岛、千岛群岛、萨哈林岛以及先前国际联盟授权日本托管的所有岛屿。条约还规定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和其他几个岛屿。条约要求日本同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对日本的占领继续到以上签约国批准条约后90天为止。条约同时还规定了签约国之间渔业、关税和海运等方面的关系,并规定日本用产品偿付赔款。日本同意承认签约国在日本的工业、文学和艺术方面的财产权,接受盟国战俘对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美国参议院于1952年3月20日批准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