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
南北战争后美国南方租用耕地的黑人和贫穷白人。他们无力购买土地,生活极其贫困,受地主控制。地主不仅收的地租昂贵,而且还在收获前放高利贷。20世纪30年代,佃农人数已达到美国农民总数的42%。1934年,重新安置管理局,即后来的农场保障局,以低息向12个州的17000农民发放了长期贷款。1937年制定的佃农法(即班克黑德一琼斯法)规定为佃农、谷物分成制农民和农业工人提供贷款,用以购买家庭型农场。贷款期为40年,以3%计息。由于这项法令的资助,约有38000户家庭购买了农场。到1944年,已有2000个县政府为此发放了总额为25亿美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