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宪章
F·D罗斯福与邱吉尔首相关于和平目标的联合声明,于1941年8月签署。联合声明作如下规定:签署国不谋求领上扩张或其他形式的扩张,不承认违反居民意愿的领土变更;所有民族拥有自决权;恢复丧失自治权民族的自治权;寻求国家间的合作以改进劳工生活,谋求社会保障和经济调整;战胜敌国后,实现无虞恐惧、无虞匮乏的和平;确立战时中立国船只公海航行自由的权利;裁减潜在侵略国的军备。就其目的而言,大西洋宪章与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原则十分相似,但宪章措辞笼统简略。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推进,其他国家亦表示接受该文件作为战争目的。最后,60个联合国成员国都赞同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