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庭
亦称海牙法庭,1899年由第一次海牙会议创设。参加会议的45个成员国各推选4名或4名以内人员作为法庭成员。这些成员组成陪审团,签署仲裁协议的国家在仲裁前可按自己的愿望从陪审团中选择陪审人员。这样,每审理一个案件就设立一个专门法庭。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法庭均在海牙开庭。法庭由一名常务律师顾问和一个登记处负责行政管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海牙法庭已裁决14起争端,但人们对其裁决能否付诸实施常表示怀疑。
亦称海牙法庭,1899年由第一次海牙会议创设。参加会议的45个成员国各推选4名或4名以内人员作为法庭成员。这些成员组成陪审团,签署仲裁协议的国家在仲裁前可按自己的愿望从陪审团中选择陪审人员。这样,每审理一个案件就设立一个专门法庭。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法庭均在海牙开庭。法庭由一名常务律师顾问和一个登记处负责行政管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海牙法庭已裁决14起争端,但人们对其裁决能否付诸实施常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