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
亦称联邦补助金。系联邦政府拨给各州,再由各州分发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用于改进公路、福利、公共事业、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条件。国会经常将此类拨款用于专门项目,如资助建造运河、铁路、船舶和飞机,也为稳定农产品价格而资助农业生产。少数其他产业部门也从国会财政补助中得到过益处。一般认为,由联帮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的做法始于1862年的莫里尔赠地法。提供较多财政补助的其他法令还有史密斯—利弗法、史密斯-休斯法和公路法。国会的既定政策是国会提供的款项数额与州提供的款项数额相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各州提供的款额多于或少于国会拨款。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国会偶尔不通过州政府,直接把资金拨给市政府,充当“市政府的银行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