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分配国会议席法
1929年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限定了众议院议员的最高人数,规定了众议院席位的重新分配办法。虽然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二项要求根据每1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重新分配各州的议员名额,但是,1910年确定的435名众议员名额从1920年人口普查以来一直没有改变,因为人口增长较慢的州不愿失去席位。1929年,该法通过减少人口增长较慢的州的席位而增加其他州的席位的办法确定众议院议员最多为435名。该法要求人口普查局每10年向国会提交各州人口变化的统计数字,众议院即根据此数字重新分配议席。每一个州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即为该州在众议院435席中所应占的比例。如果国会未能重新分配,则代表名额沿用上一届的比例。根据196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各州的代表名额是平均每410481人有一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