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淹区石油争端
联邦政府同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和路易斯安那三州政府之间的争端。争端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勘探结果表明,在这三个州海岸线以外的海底储存着大量的石油,价值可达100-1000亿美元,估计每天可产油25万桶,年产值2.5亿美元。由于油田的所有权未定,储藏的石油大多没有开采。1947年以前,这三个州都坚持这片油田应归它们所有。但最高法院在1947年裁定联邦政府对这些油田拥有管辖权。1950年最高法院进一步肯定了1947年的裁决。最高法院宣布说,虽然这三个州一直声称它们对潮淹区拥有所有权。但真正的所有权属于联邦政府。最高法院的裁决所适用的范围是与海岸线平行的三英里宽的潮淹区,也称为边海。到1950年为止,这三个州已将油田出租给许多石油公司,这些石油公司在租金及器材方面已投资5亿美元。根据1950年最高法院的裁决,联邦政府将这三个州油田的租金没收。到1952年,没收款额已达800万美元。1952年5月29日,杜鲁门总统否决了国会的一项试图恢复这三个沿海州对这片边缘海所有权的议案。总统否决时发表了咨文。他说他否决的理由是因为考虑到这片土地的收益理应属于联邦政府。如果他批准这项议案,那么就会“把属于全体美国人民的珍贵土地和矿产资源白白地送给这几个州。”1953年5月,国会通过了潮淹区石油法,授予沿海各州开发历史上一直拥有的领域内的矿产资源的权力。联邦政府保留对大陆架其余部分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