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最早的保险公司分别于1712年和1724年在费城和波士顿创建,从事海上保险和人寿保险。独立战争后建立了一些互助社,主要进行火灾保险,此类公司在战前也偶尔存在过。18世纪末由于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出现了30多家保险公司,从事各类保险业务,但当时的许多保险业务仍由外国公司开办。内战前20年间,火灾保险公司变得十分重要,因为美国的城市不断发展,火灾危险十分严重。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也在此时建立,有些公司偶而也从事其他保险业务。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许多资金不足和管理不善的公司纷纷破产,特别是密西西比河地区边疆社区的保险公司。结果,各州通过法令(纽约州于1849年首先通过法令)试图用颁发特许状的方法对某些保险业务进行管理,内战以后,这些特许状在范围上扩大到允许保险公司实际上从事所有形式的损失保险,包括水上保险、交通碰撞保险、战争保险、暴乱保险、罢工保险和天灾保险。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保险公司增加了资本,成为美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集体保险及工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及伤残保险一样日益普及,许多公司成为州、市政府的赔偿计划及保险计划的执行机构。1861年,马萨诸塞州首先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行颇为全面的管理。州保险委员会相继在美国各地建立,这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马萨诸塞州进行调查的结果。今天,美国的主要保险公司有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埃特纳人寿保险公司、约翰·汉考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贸易旅游者人寿保险公司、帝国州人寿保险公司和谨慎人寿保险公司。1963年,美国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450亿美元。同年的全部有效人寿保险额为76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