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国会通过,作为对农业调整法的补充。该法规定了全国棉花生产量。个人超出生产定额的部分,必须按市场价格的50%纳税,税款不低于每磅5美元。该法是旨在加速恢复农业生产的初期新政立法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宣布农业调整法无效后,国会于1936年废除了班克黑德棉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