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伍德一西蒙斯关税法
内战以后的第一个关税改革法。为履行民主党在1912年大选时所作的许诺,国会于1913年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钢铁、羊毛、食糖(根据1916年的修正案)和一些农产品列为免税商品,减低了棉花和毛纺织品的税率,提高了化学制品的税率。该法的税率虽然比以前有所降低,但在本质上仍是贸易保护主义关税法。该法共减低958种商品的关税率,提高86种商品的关税率,有307种商品的关税率未作改变。该法案的平均关税率是26.67%,而佩因—奥尔德里奇关税法的平均关税率则为40.73%。
内战以后的第一个关税改革法。为履行民主党在1912年大选时所作的许诺,国会于1913年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钢铁、羊毛、食糖(根据1916年的修正案)和一些农产品列为免税商品,减低了棉花和毛纺织品的税率,提高了化学制品的税率。该法的税率虽然比以前有所降低,但在本质上仍是贸易保护主义关税法。该法共减低958种商品的关税率,提高86种商品的关税率,有307种商品的关税率未作改变。该法案的平均关税率是26.67%,而佩因—奥尔德里奇关税法的平均关税率则为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