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
原义指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专门语,指与版权相邻的权利。主要包括:艺术表演者保护自己表演的权利,唱片制作者保护自己演唱的权利,广播组织保护自己广播节目的权利。1961年国际劳工组织、伯尔尼联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海牙举行专家会议,提出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草案,即第一部国际邻接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原义指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专门语,指与版权相邻的权利。主要包括:艺术表演者保护自己表演的权利,唱片制作者保护自己演唱的权利,广播组织保护自己广播节目的权利。1961年国际劳工组织、伯尔尼联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海牙举行专家会议,提出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草案,即第一部国际邻接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