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社会协调和社会进步为中心的社会学派。以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教授霍布豪斯和韦斯特马尔为代表。前者在《社会学原理》中,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进步的科学,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合理控制社会的调和发展程度。社会调适应包括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社会与环境三方面。后者在其著作中,从道德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家庭与婚姻的变迁,说明社会是道德意识的发源地,认为人类社会以及道德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主张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