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宪法
由斯大林主持制定、于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全文13章,146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肯定了集中管理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最高司法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宪法还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该宪法至1977年为新宪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