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法学派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3-31 属于: 世界文化词典

亦称“复兴自然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流传于美国和西欧。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相对立。其性质复杂,既包括法国夏蒙的“复兴自然法”论,也包括德国施塔姆勒的“可变的自然法”论,又包括美国富勒的“道德法学”论。该派继承古典自然法学派崇尚理性和道德原则的传统,主张法要体现人类的理性,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和谐的法律秩序的理想社会。自然法学派的复兴反映了人们对西方社会因经济危机和战乱形成的法律制度的不满,反映了人们对正义准则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