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法学派
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的支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于德国。创始人是德国的赫克。从耶林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谋求社会利益,并将它推广到司法活动中。主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发现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冲突的利益,特别要充分注意哪一方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从而使判决真正反映立法的意图,以符合立法者为解决各种冲突所规定的原则。
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的支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于德国。创始人是德国的赫克。从耶林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谋求社会利益,并将它推广到司法活动中。主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发现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冲突的利益,特别要充分注意哪一方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从而使判决真正反映立法的意图,以符合立法者为解决各种冲突所规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