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
18世纪末19世纪初流行于德国的代表封建贵族利益的法学流派。因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代表人物有胡果、萨维尼等。竭力反对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是在立法者的活动范围以外历史地形成的。宣称法律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同语言一样,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法律的发展首先体现在一般人的意识中,成为习惯性,以后才体现在法学家所提出的技术原则中,成为立法。就法的渊源而论,习惯法的地位高于立法。这种反对法制的倾向后来被法西斯主义所利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流行于德国的代表封建贵族利益的法学流派。因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代表人物有胡果、萨维尼等。竭力反对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是在立法者的活动范围以外历史地形成的。宣称法律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同语言一样,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法律的发展首先体现在一般人的意识中,成为习惯性,以后才体现在法学家所提出的技术原则中,成为立法。就法的渊源而论,习惯法的地位高于立法。这种反对法制的倾向后来被法西斯主义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