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然法学派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3-31 属于: 世界文化词典

17、18世纪流行于英法以强调自然法为原则的法学流派。以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德国的普芬道夫等为代表。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该派反对神学,认为与“实体法”相对的自然法来源于人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此法则永恒不变,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他们将其与社会契约说、天赋人权说密切联系起来,构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理论基础。到19世纪初,渐趋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