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法学派
亦称“实在主义法学派”。以实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来解释法律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20世纪30年代形成于美国,代表人物有弗拉克、卢埃林、阿诺德等。崇尚法官意志,认为法律规范不是法,唯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法,而判决决定于法官的情绪和其他心理状态,因而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研究法律主要应研究法官的个性和心理状态。
亦称“实在主义法学派”。以实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来解释法律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20世纪30年代形成于美国,代表人物有弗拉克、卢埃林、阿诺德等。崇尚法官意志,认为法律规范不是法,唯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法,而判决决定于法官的情绪和其他心理状态,因而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研究法律主要应研究法官的个性和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