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德国法学家,新功利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为人富有幽默感。1872年被授予贵族称号。与边沁利己的功利主义理论不同,主张社会采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种手段来实现社会的目的,给予个人以实利目的在于责成他为社会服务。认为法不仅为实力所创造,同时要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其学说对社会学法学颇有影响。并为纳粹德国所采用,为美国法学家庞德所继承。主要著作有:《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法的目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