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1822—1888
【介绍】:
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剑桥大学毕业。曾为牛津大学第一位比较法学教授,印度总督府参事室参事,并协助编纂印度法典。在其著作中,运用历史法和比较法对各种古代法律加以比较研究。主张法律的发展次序是判决、习俗和法令。从法律的不同发展特点出发,将人类社会划分为“静止社会”和“进步社会”;并确信人类社会会不断进步。由于在著作中引用了大量的罗马法、西欧和东欧的法律制度和印度古代法律资料等,故对文化人类学亦产生较大影响。主要著作有《古代法》、《古代法和习惯》、《古代制度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