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朗格情绪说
一种情绪学说。19世纪后期美国威谦·詹姆斯、丹麦卡尔·朗格先后提出。认为情绪只是一种对于身体状态的感觉,是一种内脏反应,是由脉搏、呼吸、血液循环等生理变化所引发的主观体验。“知觉之后,情绪之前,须先有身体上的表现发生。故更合理的说法是:因为我们哭,所以愁;因为动手打,所以生气……并非愁了才哭,生气了才打。”并将情绪分为较精细的(道德感、美感……)与较粗糙的(忧愁、喜爱……)。其结论已被实验结果所否定。但在心理学史上起过开创性的作用,几乎是所有现代情绪学说的起点,推动了情绪生理机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