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由来
董必武同志于1949年9月22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问题作了如下说明:关于新中国的国家名称问题,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和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位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负责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人民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述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