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话——封建社会的组织与其动摇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1 属于: 百家争鸣


无论哪种社会组织,都逃不了被经济状况所决定。“经济为历史的重心”这个原则,是近代东西史家已经证明了的。在幼稚的农业生产状况之下,所产生的社会组织是什么呢?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这个名词的正确定义,就是名义上在一个王室的统治下,而实际上土地权和政治权却被无限制的分割,每方土地都有它的大大小小的世袭主人,支配着一切经济和政治上的权利,形成一种地主与附属土地的农奴对立的现象。由这定义来看,中国西周一直到春秋中期,是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从春秋中期一直到战国末,是封建社会的破坏和蜕变时期。

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比较幼稚,我们要明白封建社会的真实状况,便不得不参看些西方的历史。

欧州中古时代的“封建社会”,据近代史家的叙述,大致是这样:

社会阶级以有无封地为标准。除了农奴和贱役以外,差不多人人都能在这个微分缕析的阶级制度中找到一个地位。贵族阶级中最高的是皇帝和国王等,其次的是诸侯,诸侯下有属臣,属臣下有陪臣等等。这和中国的封建制度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欧洲的封建社会有宗教制度参杂其间而中国没有。)

诸侯在名义上虽属于国王和皇帝等,但在实际上大都是独立的。他们和他们的臣属大抵是住在一个城堡之内,堡外有河沟和吊桥,可以御敌;堡内储藏着许多粮食和军火,可以支持外寇长时期的围困。堡的四周多是森林和田地,为农奴耕种的所在。他们完全有着一切生活上的设备。所以这些贵族不但在政治上是独立的,并且在经济上也可无求于人。这和中国封建时代的诸侯也很相像。

国王和皇帝们把领土分封给诸侯(或承认原有的大地主为其诸侯),诸侯又把领土分封给属臣,属臣又可把领土分封给他的陪臣。同时国王间可以互相臣属,小诸侯也可做大诸侯的臣属,以求保护。一个诸侯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君主,一个属臣和陪臣也可以做两个以上君主的部下。凡是臣属对其君主都应尽从军、服役、纳税等义务。他们的制度非常纷繁细密,一时也说不完这许多。

他们的领土权是世袭的,继承这世袭权的,或是他们的长子,或是他们的诸子分受封土。凡是臣属只要能够对他的君主尽忠和服务,君主就不能无故夺回他们的封地。这样土地越割越碎,结果国王们对于领土的实权就几乎完全丧失了。

凡是农村土地,大致都为受封的贵族阶级所占有。农村里的居民大部分为附属于土地的农奴,只有很少部分的居民算是自由农。农奴中又有大农奴和小农奴之分。这种农奴不但其所耕种的土地为所属的地主所有,就是他们的身体行动也被地主支配着。每个地主的封土的一部分由地主保留做自己的食地,其余的则画成长方形分给农奴们去耕种。农奴应为地主作工并看耕地的多少缴纳一定数目的贡赋。他们都有代地主耕种食地的义务。但他们所受的耕地却又能传给子孙。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正是与欧洲的十分相像。不过,中国的封建制度的后面却有一种奇异的宗族制度为其背景,那便是有名的“宗法制”。

“宗法制”据说是这样的:譬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包括嫡长子的诸弟与庶子)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各有食地,为小宗。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裔,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大宗则都称为庶。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本族则也为大宗。据后世礼家的记载,宗法系统仅限于大夫以下,诸侯以上宗统与君统合,并不以宗法名。在宗法系统中,“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至于他们的详细情形究竟怎样,我们却不敢随意乱说。

又据近人的研究,宗法制是从嫡庶制来的。商代以前没有嫡庶制。周人创立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等继统法而设;从继统法推到分封法,就产生出宗法制来。在宗法制之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成一个大家族。这个大家族中的成员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其地位的高低。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为原则,天子的封诸侯,诸侯的封大夫,都依宗法系统而定;所以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统扩充而成政治系统。封建制度的继续是靠宗法制度的维系!(案:春秋时不行嫡长承继制的,据现在所知只有三国:楚国初行少子承继制;秦国初行兄终弟及制,他们到春秋中期以后才改用嫡长承继制;吴国在阖庐以前还是行兄终弟及制的。)

庶民以下似乎不在宗法系统的范围以内。虽然庶民在当时也有聚族而居的现象,但他们的宗族制大概是与贵族阶级两样的。据记载,庶人工商也有所谓“分亲”,至于他们的“分亲”制度怎样,没有一点材料,我们也不敢乱说。

中国真正的封建社会在时间上是限于周代。那时候所谓全天下的土地,在名义上都是“王土”;住在土地上的人民,在名义上都是“王臣”。但是实际上,当时的天下却是被分割成无数块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单位。周天子高高在上,把他势力所及的土地分封给他的亲族和姻戚,这就是所谓“诸侯”(小诸侯附属于大诸侯)。至于先朝的残余和本来独立的国家与部落,在名义上也都被承认为周室统治下的诸侯。只有偏远和少数的野蛮部落,被鄙视为夷狄,而摈除于这个系统以外。

诸侯以下有卿大夫士,也各有领土,受诸侯的封予。卿大夫的家里又有所谓“家臣”,受卿大夫的封予;他们或有食地,或无食地,大概都属于“士”阶级。士以下有庶民工商:庶民是附属于土地的农奴,也有在官府服役的低级人员。据说农民和庶人的在官者之所得也分为好几层等级呢。至于工商也是附属于官府的执事人员,他们的地位似乎稍高,较近于自由民。士以上为贵族阶级,大致为有土有权的阶级;庶民工商为平民阶级,是无土无权的阶级。贵族与平民大致是世世代代继袭地位而不变的。

平民以下还有奴隶阶级。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传下的史料不多,我们不能详细知道。大致说来,他们是贵族阶级的私产,没有独立的人格的。他们以家为单位。在春秋时候,一个大贵族所有的奴隶可以多至几百家,甚至于千家以上。奴隶的来源,大半是征伐所得的俘虏,一部分是罪犯,他们的头衔也是世袭罔替的。

奴隶的职务是替贵族服劳苦的工作。他们的种类很多,有仆竖、阍人、寺人(男的)、婢、妾(女的)等等。据记载,庶民和奴隶中还分六层等级(庶民和奴隶的地位实在相差不多:在铜器铭文上,他们是并列的),那便是(一)皁,(二)舆(以上庶民阶级?),(三)隶,(四)僚,(五)仆,(六)台(以上奴隶阶级?),他们也互相统属着。至于详细的情形怎样,我们仍是不敢乱道。

贵族对于奴隶,可以尽力使用,可以随便送人,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可以殉葬,可以随意处置他们的生死,像处置器物一般。奴隶遇到特殊的机会,可以解放为平民。国君和大贵族的奴隶有时因得宠而至于做官执政,可见奴隶的解放实在比庶民还要容易。这是因为庶民是经常阶级,不可轻易变动;而奴隶却是一种特别的阶级,可有可无,而且他们比较接近于政权者,所以更容易翻身。

欧洲封建时代有一种“武士制度”,武士是诸侯们的属臣或陪臣,做诸侯或其他贵族的卫士的。凡能自备战马战具,有微田可以自活的人都可以做武士。武士在欧洲差不多是封建制度的维系者。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士”便很像这种“武土”阶级。(“士”的名词有广狭义的两种:狭义的“士”是指大夫士的“士”,便是武士阶级;广义的“士”是泛指一切的男子,便是士女的“士”。案:狱官也称为“士”,古代兵刑不分,可证“士”即武士阶级。)

本来封建时代的教育制度是文武并重的,凡是贵族阶级的人都要受过射御的训练,所以武士制度在封建时代便很容易起来。武士阶级是贵族阶级的底层,他们虽没有大封邑,但也有食田或俸禄可以维持生活,是一种地位较高的团体。他们分为几层等级:有的当官吏,有的当大贵族的卫士,有的当军队里的高级兵士。他们很讲究技艺和礼节,会行侠尚义,同时又会讲自由恋爱。最典型的武士,把荣誉看得重过安全,把责任看得重过生命;但同时他们又是不拘小节的。如孔圣人的高足弟子子路漆雕开,便是这阶级里的代表人物。

从割据各地的大小封君到“公侯腹心”的武士构成了这秩然有序的封建社会。到耶稣纪元前七世纪以后,这种封建社会渐渐发生动摇了。动摇的原因,有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点,现在分叙如下:

封建社会崩溃的内在原因,是封建制度本身发展过久,贵族阶级的人数一天天的增加,发生互相冲突、互相排挤的情形;它的结果使得贵族阶级的人许多急剧地降入下层社会。这使下层社会的民众慢慢有了智识,增加力量,能够对贵族阶级起反抗运动(这种情形在西周晚年已经有了,不过到春秋中期以后才渐渐显著起来)。同时,贵族阶级的政权也下移到少数的拥有实力的中下层人物;所谓“政在大夫”和“陪臣执国命”,便是这种病况的断案。那时各阶级的人物互相攻击得格外厉害,于是土地渐渐集中,竟有没有封土的大夫和无禄的公子公孙出现了。同时士阶级失业的人也非常之多。这下层阶级的反抗和土地分配制度的改变使封建社会受了致命伤!

封建社会崩溃的外在原因——也可以说是摧毁封建社会的原动力,——是产业的发达。铁制耕器和牛耕的发明与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农村日加开发。同时铁器又使手工业进步。农业与工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业的发达。进步的农工商业便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层阶级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大夫取得诸侯的地位,武士成了文士,吸收下层阶级的优秀分子,另组成一个社会中最有势力的阶级时,封建社会的命运已大半告终了!

欧洲的封建社会受了工商业发达的打击而崩溃,中国封建社会崩溃的真原因和欧洲也差不多。但中国因受了地理环境的限制,发达到佃农制的社会就终止了;欧洲却因地理环境的适宜而发达成资本制的社会。这东西文明进化史的不同,又证明了公式化的唯物史观者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