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女的美称。唐·李匡乂《资暇集·阿茶》:“公、郡、县主,宫禁呼为宅家子,盖以至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不敢斥呼,故曰宅家,亦犹陛下之义,至公主已下,则加子字,亦犹帝子也……急语乃以宅家子为茶子。”以“小茶”为幼女美称,或本此。金·元好问《德华小女五岁能诵余诗数首以此诗为赠》:“牙牙骄语总堪夸,学念新诗似小茶,好个通家女兄弟,海棠红点紫兰芽。”施国祁注:“唐人以小茶为小女美称。”